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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2020年建成市级“社会信用体系”

作者/整理: 2019-03-01  阅读:5399

       淄博市印发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至2020年),目标是到2018年,基本建立起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框架与运行机制;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昨天记者从淄博市政府获悉,根据规划,淄博市将完善“信用淄博”官方网站,将其打造成向社会和群众提供信用服务的窗口;建设完善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扩大范围、充实内容,形成互联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重要作用;建成比较完善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焦点1:2018年,政务公开信息全部网上发布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到2018年,100%的政务公开信息实现网上发布。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率先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科研管理、劳动就业、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对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杜绝随意承诺给予政策优惠。

  焦点2: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

  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惩戒的重要依据。到2020年,全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强化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

  焦点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五项工作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和完善质量承诺制度、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年度公示制度、产品质量追溯、隐患排查、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和质量信用档案。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质量信用记录,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质量信用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异地查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联合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经营等失信行为。

  焦点4: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开展流通领域诚信建设,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焦点5:“延期交房”“延期办证”列入失信追究范围

  加强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管理、招标投标、执业资格管理、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违反项目审批规划、违规预售、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到2020年,招标投标参与主体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焦点6:电商主体首先承担商品质量安全责任

  建立完善电子商务诚信制度,构建电子商务市场信用奖惩机制。推行电子经销商责任主体、质量声明和先行赔付制度,由电商主体首先承担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传销活动、商业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披露、采集、共享、利用和存储等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守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示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

  焦点7: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建立连锁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有行政处罚的、法院强制执行的以及有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对无证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进行公开曝光。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零售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集中采购、使用等药品安全各环节的信用制度,建设全市统一的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对符合失信范围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重点监管,定期通过公共媒体发布其违法违规情况。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焦点8:失信和违规者都将纳入信用“黑名单”

  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保障诚实守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力度,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

  建立健全失信主体的信用档案。将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和参保人数的行为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诈捐、骗取保障房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失信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焦点9:定期发布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

  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建设。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

  焦点10:网络欺诈造谣传谣将列入信用“黑名单”

  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淄博市表示,今后将健全信用奖惩和监督制度,逐步形成使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约束,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通过舆论引导和道德谴责形成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合体系,加强失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应用力度,依法追究失信违法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引导诚信诉讼,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打击,依法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加大裁判文书执行力度,保护守信者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