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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

作者/整理: 2019-03-01  阅读:3168

关于转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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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

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巩固、发展两年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重塑信用吉林新形象,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问题。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社会信用环境决定经济运行质量。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转链条中,无论是生产、交换,还是分配、消费,哪一个环节都离不开良好的社会信用做基础。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信用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如果没有良好的信用做保证,社会生产连续性就要遭到破坏,交易成本就要增加,经济秩序就会混乱,现代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需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石和组成部分。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优秀文化传统的民族,诚实守信、童叟无欺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积极倡导并严格奉行的一个重要社会准则。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倍受青睐,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现社会文明全面进步,必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吉林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吉林省是经济欠发达省份,实现工业省、科教省、生态省建设目标,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至关重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资金、技术、人才越来越趋向讲信用、讲效益的地区,如果不高度重视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不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社会信用缺失现象任其泛滥,吉林省与先进省市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无法实现吉林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更无法参与国际经济竞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精神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切实解决全社会信用缺失问题,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省社会信用水平。

  (二)原则: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全民共建,完善体制,创造环境,分步推进”的原则,大力整顿和规范信用秩序,推动各层面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使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开始就具有较高的标准并能与国际接轨。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

  (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四大体系,完善保障监督,确保信息流通,打造信用吉林。“四大体系”即政府信用体系、公务员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完善保障监督”即加快建立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确保信息流通”即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通过社会舆论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信用观念。“打造信用吉林”即通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吉林省的信用品牌,使之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以政府信用建设为主要推动力,以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个人信用建设为主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加大宣传,推动信用教育,加快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措施,鼓励守信行为,严惩失信行为,树立信用观念,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层面间的信用关系,最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形成。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府机关、职能部门的信用建设。诚信建设,政府当先。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信用是先导,政府失信是最大的失信。要坚持“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高效行政制度。加快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搞好“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成本,积极探索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实现由直接管理向宏观调控的转变。二是建立科学决策制度,规范政务行为。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探索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建立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度。三是逐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推行“责任行政”的行政理念,防止权力与责任脱节,使政府行政权力的运作始终置于法定责任的轨道,规范运作。四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拓展联系群众渠道。增加政务活动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五是建立完善的行政投诉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接受社会、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务员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

  (二)加强公务员队伍的信用建设。公务员是政府行政行为实施的主体,加强公务员队伍的信用建设,在政府信用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务员行政行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公开行政机关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公务员办事纪律、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二是建立公务员守信规则,维护政府信用。根据《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订《吉林省公务员信用守则》,促进公务员忠于职守、文明行政、和蔼待人,保持良好的公务员信用形象。三是完善公务员监督机制,加强公务员纪律约束。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效能监察;实行公务员效能建设领导负责制,促进公务员监督机制建设;同时,发挥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公务员外部监督。

  (三)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一是在企业中全面建立“经济户口”,强化企业监管、规范企业行为,促使其在法律规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此作为企业等级和市场准入的重要标准。二是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整企业经营管理结构,明晰企业法人财产权,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质量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额纳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建立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向全社会提供企业资信情况。四是坚持正确的经营理念,建立信用承诺公约。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不走私贩私、不逃汇骗汇、不偷税骗税、不制假贩假、不逃废债务、不做假伪帐、不欠缴社会保险费”作为企业的经营守则。五是大力推动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发展,建立规范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行业信用守则,规范行业行为,引导同行业自觉形成一种维护信用的良好风气,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个人信用建设。公民是诚信建设的主体,只有社会公众都树立了信用意识,信用水平才能提高。一是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诚实守信观念。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通过德治建设和法治制约,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信用素质。二是制订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守则,规范公民行为。营造全民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逐步在公民中建立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三是强化开放带动意识。在全省民众中开展强化信用意识、开放意识和“爱我吉林”的教育,以良好的信用形象,迎接省内外、海内外八方来客在吉林这块热土上投资兴业、大展宏图。四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一代的综合素质,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大力提倡学科学、学技术、学文化,致力提升全民的文化品位和知识层次;同时,在大、中学校开设信用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人才。五是试行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营造信用社会氛围。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激励机制

  (一)倡导信用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扩大影响,使全社会真正关注信用,提升全社会职业道德素质,树立诚信的公德意识,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通过创建信用文明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教育,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二)建立中介机构,搭建信用平台,规范信息披露。建立征信机构是建设信用吉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要推动征信公司的建立。征信公司的建立,要严格控制数量,保证质量,权威发布,宁缺毋滥,朝着国际社会认可的征信资质发展。征信公司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来运作,逐步实现信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范围以及涉及个人隐私和企业秘密的处理,明确社会信用信息资料的分析、整理、披露和使用的权利义务以及信用信息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严惩失信行为。通过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起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治。同时,加快我省信用方面的法规建设,并认真探索和研究制订与信用建设配套的相关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以促使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局面。

  (四)奖励守信行为。对守法守信、诚信经营的企业和公民通过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布,给予弘扬和鼓励。对守信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在物质、精神方面建立长效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引导全社会重视和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理念。

  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继续和发展,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在不同阶段的体现和要求。为了避免机构过多过滥、职能交叉、相互推诿扯皮,此项工作不设置新的领导机构,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领导,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综合、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成员单位随着职能、任务的不同将进行适当调整。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借鉴一些省市做法,在适当的时机,组建吉林省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全社会信用管理。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抓紧落实。尤其是工商、税务、质监、物价、银行、海关、公、检、法等部门,要继续发扬好的传统,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搞好协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